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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独占许可使用能否要求损失

2018年5月5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一、专利权独占许可使用能否要求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受让人获得专利独占许可后,如果专利权人再许可他人使用,侵犯受许可人利益的,受许可人可以要求专利权人赔偿损失。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受让人获得专利独占许可后,如果专利权人再许可他人使用,侵犯受许可人利益的,受许可人可以要求专利权人赔偿损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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