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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生指使朋友刀捅他人致重伤获缓刑

2017年12月22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初中辍学生因被他人殴打,便找来好哥们为自己出气致他人重伤,结果害人害己。2013年3月21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黄明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6月17日下午,被告人黄明义因在德保县某中学校内被张克杰等人殴打而怀恨在心,便指使赵宝等人为其复仇。当晚22时许,被告人黄明义与赵宝、张东东等人在某网吧会合经商量后,一同前往德保县某中学找张克杰等人打架。途中被告人黄明义生怕被张克杰认出,日后遭报复,便称肚子饿让赵宝等人先进学校,自己则未进入校内。赵宝等人爬墙进入德保县某中学校后,在校内碰见张克杰的朋友黄铭万、黄大强等人,赵宝上前质问黄铭万之前是否和张克杰一起殴打过黄明义,黄铭万当场否认,赵宝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黄铭万的腹部捅伤。黄铭万负伤逃跑后,赵宝等人仍随后追打,致黄铭万受伤倒地后赵宝等人才逃出校园。经法医鉴定,黄铭万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黄明义为泄私愤,指使赵宝等人窜到学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与其他共同致害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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