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
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该案于2013年9月10日首次开庭,张曙光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4755余万。对检方指控的受贿13笔、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张曙光当庭表示认罪,并对整体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起诉书显示,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11年时间里,共涉及13起受贿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笔受贿额为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最高的一笔受贿金额,则高达人民币1850万元,而行贿方多是民营企业。
有消息称,张曙光曾是刘志军的“心腹”,在刘志军被免职15天后,张曙光即被停职审查。目前,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受贿罪的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表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检方指控的受贿金额就已经高达4755万,至于暂时尚未被发现的,那就不知道有多少了。不管他曾经为中国的铁路事业做过什么,如此巨贪国家必将严惩,以后的日子,可能这位局长大人就要在监狱中孤独终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