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盗窃一百元挥刀拒捕被判刑

2016年2月9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10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张红(化名)其到骏马修理厂斜对面的一个门市去买烟,见门市内无人,便进入门市内拉开抽屉,拿了100元钱,刚走出门市,就被女老板追出来揪着其的手,但被张红拖翻在地,另两人看见,就跑去揪住张红,他就从身上拿出一把刀来乱挥着说,在不放掉他就要杀了,次日张红(化名)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100元,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的规定,张红在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并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4150729452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疑妻与人私通 故意伤害获刑
  • 2.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一审宣判 六责任
  • 3.李茂樟、陈代春、王叶军犯盗窃罪一案刑事裁定
  • 4.王有芳故意杀人案
  • 5.郭建升贷款诈骗宣告无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