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反间谍法(草案):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拟确定为间谍行为

2017年5月27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反间谍法(草案):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拟确定为间谍行为 2014-10-28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0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草案,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拟确定为间谍行为。这是我国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间谍减免处罚草案称,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互勾结实施的六类行为。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三是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活动;四是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活动;五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六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专用间谍器材 需经有关部门确认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草案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草案增加规定称,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查验和查封、扣押相关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此外,针对现实中,智能手机等常见电子产品也能用于窃听、窃照的问题,草案对 专用间谍器材 的范围进一步界定,以防止执法随意性。在此项条款中,草案特别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8309096294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邵东:明确“三个重点”强力推进作风督查
  • 2.邵阳市双清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两个责任”基层延伸落实
  • 3.新邵县组织统战系统上“三严三实”专题党课
  • 4.新邵县政府办:严明纪律规矩 维护政府形象
  • 5.三湘廉评:为治理红包礼金动真格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