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给未成年人犯罪撕去“标签”

2017年4月26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为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将设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颇为吻合的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于8月25日推出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这如同给曾经失足的青少年一缕清新的空气。

一失足成千古恨

  说起当年犯罪的伤心事,马平说是哥们义气和无知害了自己。

  2004年3月的一天,16岁的马平和一个伙伴去网吧,伙伴因手里没钱提议趁天黑抢钱,“如果我不去,显得不够哥们义气就答应了他”。

  两人在抢了一个挎包和一部手机后不久就被抓获,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马平后悔不已。

  在服刑期间,马平认真劳动,积极改造,得以提前释放。

  获得自由后,马平一心想找份工作开始新生活,但求职之路屡屡碰壁。每次马平到新单位实习,都非常认真,也经常得到大家的认可。但是每当要转正时,单位总会要求出具公安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否则拒不录用。可马平的前科让他无法取得这样一纸证明。

  “这样的经历让孩子变了,成天不说不笑,非常自卑。”马平的父亲回忆说。

  小马的父亲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小马在求职的5年时间里,大约换了七八份工作,每次都在转正时不得不离开单位。后来从公安部门得知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这一消息后,马平和父亲带着准备好的材料来到法院,提交申请后不久就得知小马完全符合犯罪记录消灭的条件,法官准予消灭小马的犯罪记录。小马在派出所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后,已经找到一份提供“五险一金”、月薪3000元的正规单位,马平激动地说:“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新的生活开始了!”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安李超告诉,早在2010年11月,经过前期认真调研,在门头沟区委政法委牵头下,门头沟区法院与11个部门签署了相关文件,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由此确立,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在自愿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由法院宣告对其定罪处刑记录予以消灭,并保证其在就业、升学等阶段,法无明文限制时将视为无犯罪记录。

  根据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的实施细则,对适用年龄、刑期、考察期限、程序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义务做出了相应规定。

  该制度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且犯罪后有悔改表现,在一定的考察期内未重新犯罪和未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以及未受到社区矫正部门给予相关处分的未成年人。

  这一制度的程序具体包括告知、申请、受理审核、考察期限的延长和执行等5个方面。

  对此,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告诉,法院在对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筛选后,会通过几种方式告知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如法官直接上门、邮件送达,在制度确立后审判的案件会在宣判时告诉未成年人这项权利。

  符合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后,法院通过调取原审判决、委托公安机关调查前科及违法记录、到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查阅矫正及跟踪帮教档案、与申请人本人及其家长、邻居面谈等多种形式了解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在一个月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消灭犯罪记录的决定。对于暂不准予消灭犯罪记录决定的,法官酌情延长未成年犯罪人的考察期限,考察期限在6个月到两年之间。法院作出消灭犯罪记录的决定后,于7日内将决定书发送至“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各成员单位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档案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须单独保存,除法定事由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摘抄;在接到人民法院作出的消灭犯罪记录的决定书后,应对相关未成年犯罪人的资料进行封存,不得向社会公开,电子信息需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未成年犯罪人复学、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不得以未成年人曾经犯罪为由进行歧视、设置障碍。

  我国刑法修正案中提到了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比较全面地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但是没有就有关期限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真正使这项制度惠及未成年犯罪人,还需要进行探索。据了解,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只北京在尝试,全国各地都有试点,做法基本与修正案规定精神一致。

“洗白”还是“留黑”的争议

  我国对涉罪未成年人一向采取的是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刑事政策,但是据有关专家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有160余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在民事权利和从业资格等方面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教师、公务员、律师等都是他们无法从事的职业。

  因此,很多未成年人走向成年后,在回归社会的途中碰到很多隐性壁垒,被迫成为边缘人群,很容易诱发再次犯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近期,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全国也有不少基层法院都已经开始试行。这是落实我国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的重要举措,较好地实现了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有关部门信息需求以及社会安全之间的价值平衡。

  未成年人心理、生理都在发育过程中,往往认识存在片面性,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缺乏应有的理智。对他们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轻罪记录封存后,他们在成长中就不会因为这样的轻罪记录耽误上学、工作,避免因偶然的“失足”而影响他们前程,防止产生厌世情绪而走向报复社会,有利于更好地回归社会。

  陈卫东说:“至于说是‘封存’还是‘消灭’,不仅仅是称呼问题,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封存’只是对犯罪记录予以保密,而‘消灭’则是把行为人的犯罪记录彻底消除,相当于无罪判处。”

  陈卫东不太认同“犯罪记录消灭”的说法,“犯罪是一种事实,很难说消灭就消灭了。”

  而有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科的人士认为,封存犯罪档案只是探索的初级阶段,最终应向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方向探索。

  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上,法院系统人士则表达了他们的困惑:“目前,相关法律尚未配套跟进,是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一大障碍。”例如,根据兵役法,地方有关部门必须就新入伍军人有无犯罪“前科”事项作报告。“这个时候,法院到底要不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在我们按照惯例还是要提供的。”

  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说,“前科消灭制度”在社会上还存有争议。有一种看法认为,前科记录是对未成年犯的监督、限制制度,否则会导致大错没有、小错不断。但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文件和最高法院的“三五”改革纲要,最高法将坚定地推行这个制度。蒋明未透露该制度将何时在全国各地法院普遍推开。他称,目前还需处理好与现有法律的冲突,比如《警察法》、《公务员法》等都对从业资格有限制。另外,还需处理好与各地公检法司的协调。刑诉法修改后,最高法后续将及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8048978119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邵东:明确“三个重点”强力推进作风督查
  • 2.邵阳市双清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两个责任”基层延伸落实
  • 3.新邵县组织统战系统上“三严三实”专题党课
  • 4.新邵县政府办:严明纪律规矩 维护政府形象
  • 5.三湘廉评:为治理红包礼金动真格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