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甘肃12月5日电(通讯员 李瑾)近日 ,由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一家三口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三被告分别被判处十年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19日至3月12日,被告人蒋某、李某夫妇在其家中、秦州区七里墩及西十里高速公路口等地,分11次给吸毒人员郭某贩卖毒品海洛因24克,得赃款21000元。2012年3月15日,被告人蒋某伙同其子蒋某某在秦州区七里墩高速公路口,给郭某贩卖毒品海洛因时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并从郭某处查获毒品海洛因8.2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给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尚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蒋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对三被告均并处罚金。
近年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的态势,对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取得了较好成绩。今年,共批准逮捕涉毒案件14件17人,依法提起公诉13件16人,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抑制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秦州区的蔓延,促进了秦州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