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4月11日电翻墙入户实施盗窃,巧撞户主当场被抓。清苑县人民检察院11日透露,该院批准逮捕入户盗窃犯罪嫌疑人王某,这是该院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入户盗窃未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批准逮捕的首案。 (盗窃罪咨询成都律师)
据介绍,2012年3月31日下午2时许,陕西籍男子王某游窜至清苑县望亭乡东安村周某家大门口时,发现院墙大门紧锁,以为家中无人,顿生盗窃之念,遂跳墙入院,进入正房东屋内盗窃。不料,户主周某正在家中准备午睡,王某被撞个正着,连忙谎称找人企图蒙混,但其神色慌张,加之外地口音使周某起疑,细加盘问之下王某破绽百出被识破。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无论是否盗得财物,都构成盗窃罪,因入户盗窃不但侵犯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成都律师温馨提示
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