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工伤入职没签合同离职会有赔偿吗

2014年12月16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38岁的刘女士在网上与年轻男子“裸聊”,谁知被别有用心的网友将裸聊视频拍了下来进行敲诈。4月9日,敲诈刘女士的两名年轻男子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和一年零八个月。

  刘女士今年38岁,家住郑州市。2011年6月,刘女士在郑州市一所驾校学习时,认识了年仅23岁的黄某。“他年轻、幽默,我们在一起时间长了觉得很开心,无话不谈,后来相互交换了QQ号,回家可以继续网上聊天。”刘女士将黄某加为好友后,两人经常聊天到深夜。后来,两人又经常一起购物、看电影,成了十分亲密的“好朋友”。交往两、三个月后,黄某再约刘女士,刘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推脱。黄某约刘女士QQ聊天,也得不到刘女士的回应。而此时的黄某,已经对刘女士产生了“感情”。

  黄某后来多方打听,得知刘女士又与自己的一个老乡好上了。此事让黄某妒火中烧,对刘女士也由“爱”成“恨”。之后,一个邪恶的复仇计划便在黄某心中滋生出来。

  2011年9月,黄某在网上注册了一个网名“草上飞”。“草上飞”添加刘女士为QQ好友,刘女士不知是计,很快便和“草上飞”在网上打得火热。

  几番甜言蜜语后,“草上飞”向刘女士提出裸聊请求。虽然一开始不愿意,但经不住“草上飞”多次要求,刘女士终于同意了。此时,黄某却偷偷将刘女士与其裸聊的视频录了下来。“小马,她不仁,别怪我不义,咱们敲她一笔。”黄某拿着刘女士的裸聊视频,与马某商量着。

  之后,黄某买了一部新手机,将刘女士的裸聊视频制作成照片,用彩信发送给了刘女士。黄某让马某给刘女士打电话:“你是刘某某吗?我手上有你的裸照,限你三天之内,拿三万元,否则后果自负。”

  三天过去了,刘女士并没有与马某联系。

  “刘某某,我看你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我再给你三天时间,如果到时候还不拿钱,我就把你的裸照寄到家中,将你裸聊的视频放到网上,这是你最后的机会!”见刘女士仍然没有反应,黄某让马某又以彩信的形式给刘女士发了几张裸照并恶语威胁。

  受到威胁,刘女士慌了神。几经考虑,刘女士报了警。2011年11月20日,马某在取钱过程中被警方抓获,随后警方又将黄某抓获。

  2012年3月,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以黄某、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马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0503115856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邵东:明确“三个重点”强力推进作风督查
  • 2.邵阳市双清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两个责任”基层延伸落实
  • 3.新邵县组织统战系统上“三严三实”专题党课
  • 4.新邵县政府办:严明纪律规矩 维护政府形象
  • 5.三湘廉评:为治理红包礼金动真格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