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2018年6月29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省拟定的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经我院审查修改,并征得你省同意后,已经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第31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改定稿的“标准”电告你院,希你院照此执行。 “标准”的如下: 云南省关于贩卖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2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黄皮在1500克以上不满2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500克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海洛英、吗啡在300克以上不满500克,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抗拒逮捕的;既贩毒又开设“烟馆”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外勾结,进行国际性贩毒活动的;贩毒犯在劳改期间脱逃后又进行贩毒的等。 五、在处理贩毒案件中,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仍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91805795736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湖南邵阳刑事案件立案管辖范围?
  • 2.2019年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湖南邵阳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 3.2019年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些?不起诉制度的法律意义?
  • 4.2019年庭前审查是什么意思?庭前审查和庭前会议主要区别?
  • 5.审判监督的特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