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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鉴定
添加时间:2018年3月29日
来源: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文章来源: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胡一干
[浙江]
北京乾坤(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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