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2017年11月5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9720754268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质疑 “公开宣布逮捕”:“公捕”可能侵害名
  • 2.强制执行申请权登记程序
  • 3.两家企业环保违法 法院强制执行处罚
  • 4.别误读了“嫖娼拘留通知家属”
  • 5.拘留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