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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条件法律规定

2017年10月7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假释的条件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观,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对1997年10月1日后判处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四、提请假释的程序
  1、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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