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生受贿案一审宣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帮助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央视记者奚丹霓)
个人简介:
李东生,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东诸城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高级编辑,副总警监警衔。第二届韬奋新闻奖获奖者。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