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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红颜”一笑 恶意透支被判刑

2016年11月15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拿着一张信用卡,为满足消费虚荣心而不计后果的刷,结果挥霍习惯而无能力还款,最后惹来牢狱之灾。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陆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陆某为贵港市一建筑公司员工,按说收入还算不错,但因是做建筑的,到处奔波,致使其发生婚外恋。为了达到取悦情人的目的,自己每月收入花完,但还是未能满足情人的要求,于是在2011年10月28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持卡后的一段日子里,陆某在各种场合为博“红颜”一笑而大手大脚消费,虚荣心得到了满足,但却未想到后果。

  至2012年3月17日,陆某共透支金额人民币47293.82元,超过还款时间未对透支卡进行还款,于是发卡银行在同年3月26日、28日两次打电话给陆某向其催收透支款项,但陆某把银行的催款电话当耳边风,继续他的刷卡消费。截至2012年6月24日,陆某拿着信用卡已累计透支人民币64201.29元。发卡银行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通知陆某进行还款,但陆某都没有进行还款,于是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同年10月21日在广东将陆某抓获归案。其亲属知道陆某被抓后主动替其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共人民币77106.58元。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陆某办理信用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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