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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9月14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导读: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那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从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执行或未执行完结,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如果可以,有哪些法定程序或需要些什么手续?

  如果你认为法院执行不积极,则可以在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书六个月未执行的情况下,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决定由自己执行或者指令原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指令原执行法院的其它同级法院限期执行。

  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所交材料同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所交材料一样,但可以多交个原审法院不积极执行的情况说明。

  条文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决定由自己执行或者指令原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指令原执行法院的其它同级法院限期执行。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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