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事案例
经济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事案例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文书
强制执行
刑事审判
刑辩指南
刑事鉴定
犯罪类型
罪罚轻重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审判组织合议庭的局限性
2016年5月20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一是对提高审判效率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基层法院的案件太多,案件的数量和法官的数量越来越不相适应。如果将法律规定的“简单案件”提高标准,以至于大多数案件要组成合议庭来审理,这样,法官的不足不仅会影响审判效率,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大量案件积压。
二是实践中存在“合而不议”的现象。在现行合议庭审理案件中,名义上是合议庭审理案件,实际上多是由承办人一人审判,合议庭评议案件往往是承办人的意见占主导地位,其他成员只是原则上表态或者在合议庭笔录上签字,有的甚至是承办人先作出裁决,然后再向其他合议庭成员分别通气。因此,形成了实质上的“合而不议”、“议而不审”的局面。
三是一定程度上浪费司法资源。在案多法官少,审判案件的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显而易见的是,合议庭这一审判组织形式成为节约司法资源的最大障碍。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5026626035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9年什么是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庭前审查的审查内容是什么?
2.2019年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的方式有哪些?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3.2019年法庭调查的法律规定?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的区别?
4.2019年法庭调查程序是什么?法庭调查阶段是什么?
5.评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