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文章列表

原信产部研究所干部贪污113.4万获刑

2016年1月25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原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财务处处长戴景黎利用代表单位购买“可返还”保险的机会,贪污公款113.4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戴景黎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5年,被告人戴景黎担任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下简称电子五所)财务处处长。2001年12月28日,其代表单位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购买129万元财产保险的合同,合同中的“特别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自协议生效一年后将部分保费共计113.4万元转为可返还的“美满家庭财产保险储金”。同月29日,该笔129万元保险费在单位报销。

  2003年12月26日,该保险到期后,被告人戴景黎指示他人办理了返还保费113.4万元的事宜,并将返还的保费全部转入自己个人账户,至今未归还电子五所。

  法院还查明,2002年至2004年期间,戴景黎擅自决定财务处工作人员所发奖金不扣个人所得税,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20万余元。

  法院认为,戴景黎已构成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和罚金3万元。同时,法院还将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归还电子五所。

  宣判后,戴景黎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4037207179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邵阳市检察院:坚持“五个严格” 狠抓作风建设
  • 2.洞口县人社局:多措并举改进工作作风
  • 3.新邵药监局:“三结合”力推廉政文化
  • 4.城步县纪委:“四级约谈教育”制度给党员干部上紧“发条”
  • 5.新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洪波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