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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立案标准

2016年1月21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91条的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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