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强制执行担保与强制执行回转

2015年12月4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强制执行担保与强制执行回转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担保

  强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被强制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2.经申请强制执行人同意。强制执行担保需要被强制执行人与申请强制执行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申请强制执行人权益。3.人民法院决定暂缓强制执行的期限。暂缓强制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4.有确定的担保或者担保人。可以由被强制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被强制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强制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强制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强制执行回转是怎么回事

  强制执行回转必须具备3个条件:1.强制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2.强制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3.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法院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回转。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3545633290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质疑 “公开宣布逮捕”:“公捕”可能侵害名
  • 2.强制执行申请权登记程序
  • 3.两家企业环保违法 法院强制执行处罚
  • 4.别误读了“嫖娼拘留通知家属”
  • 5.拘留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