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文章列表

如何处理假释期间再犯罪

2015年8月19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2624514663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如何认定自首?2019年如何认定特别自首?
  • 2.2019年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是什么?
  • 3.2019年刑法量刑的原则有哪些?2019年刑法量刑情节有哪些?
  • 4.2019年累犯的种类有哪些?累犯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 5.追诉时效也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