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事案例
经济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犯罪状态
刑事案例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资讯
刑事文书
强制执行
刑事审判
刑辩指南
刑事鉴定
犯罪类型
罪罚轻重
罪名分析
文章列表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2015年6月5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1955133184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2019年什么是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庭前审查的审查内容是什么?
2.2019年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的方式有哪些?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3.2019年法庭调查的法律规定?法庭调查和庭外调查的区别?
4.2019年法庭调查程序是什么?法庭调查阶段是什么?
5.评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