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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2015年4月2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核心内容:经济犯罪中,比较需要注意的有两个罪名,一个是贷款诈骗罪,一个是诈骗罪,如此相似的两个罪名,怎么区分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体不同。

  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1)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

  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犯罪的起点额不同。

  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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