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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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币犯罪数额的计算方法

2015年3月30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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