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热线:1351739184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2015年2月5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不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它具有补救的性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其判决和裁定就具有生效的执行力。第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抗诉,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适用这一程序。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1739184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sbhlstj.com/art/view.asp?id=80901206840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湖南邵阳刑事案件立案管辖范围?
  • 2.2019年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湖南邵阳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 3.2019年不起诉的种类有哪些?不起诉制度的法律意义?
  • 4.2019年庭前审查是什么意思?庭前审查和庭前会议主要区别?
  • 5.审判监督的特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