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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继续犯与连续犯

2015年1月31日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xsbhlstj.com/
  继续犯和连续犯属于犯罪形态论中的罪数形态问题。罪数形态与犯罪构成紧密联系,涉及到不同犯罪的认定,在司法考试中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罪数形态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再加上“继续”与“连续”两个词语在含义上的相近,使得很多考生容易将继续犯和连续犯混同。故在此结合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对继续犯和连续犯之间的异同点加以辨析。
  一、 继续犯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继续犯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行为的持续也导致不法状态的持续,但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持续。如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需要注意的是,继续犯不同于状态犯。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结束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在持续的情形。如行为人窃取他人财物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一直在持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继续犯罪的成立,瞬间性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继续犯。犯罪行为必须没有间断,即从开始到结束一直没有间断。犯罪行为的持续性包括在犯罪构成所预定的范围内。
  (3)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个具体的社会关系,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侵犯同一社会关系。
  (4)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一般来说,继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
  继续犯的定罪处罚,(1)不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均应以一罪论处;(2)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刑法第89条第1款)。
  二、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故意犯罪,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的基本特征有:
  (1)行为人具有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一般来说,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
  (2)行为人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连续犯一般仅限于每次行为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这一点使得连续犯从根本上区别于徐行犯。徐行犯是指,行为人连续多次实施同一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和才构成犯罪。如多次下毒,但每次剂量很少,不足以置被害人死地,但长期积累的剂量最后导致被害人死亡。
  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包括数次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数次行为都不独立构成犯罪、数次行为中有的独立构成犯罪有的不独立构成犯罪三种情况。例如:刑法第153条第3款规定: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刑法第383条第2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既要看行为人有无连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又要通过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对象、方式、环境、结果等来判断是否具有连续性。
  (4)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触犯同一罪名,是指数次行为均符合同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触犯同一具体罪名。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条文规定了不同的具体犯罪,因此,触犯同一条文的,不等于触犯同一罪名。
  连续犯的定罪处罚,要按照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作为一罪来处理,但一般根据实际情况从重处罚。如果刑法将连续行为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可按照情节加重犯处理。如刑法第263条将“多次抢劫”规定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刑法第89条规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异同比较
  根据前面对继续犯与连续犯在定义、基本特征及定罪量刑三方面的具体分析,可以得出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相异处,总体上异大于同。二者相同点在于,继续犯和连续犯都属于罪数形态问题中的一罪,均以一罪论处,追诉期限均从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者的不同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而连续犯属于裁判的一罪;2、继续犯的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连续犯的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只不过数个行为的性质相同而已;3、继续犯必须是出于一个罪过,一般来说,继续犯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出于一个故意。连续犯的行为人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既可以是出于同一的犯罪故意也可以是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4、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是不能间断的,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虽具有连续性,但连续性不同于继续性,连续犯行为人的数个行为之间并不要求必须是持续不间断;5、在定罪处罚方面,继续犯和连续犯虽都以一罪论处,但连续犯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一罪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 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唐杰 [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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